人生没有回头路 一步走错终生后悔
忏悔人:王野
原任职务: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处调研员
犯罪罪名:贪污罪、受贿罪、行贿罪、滥用职权罪
判决结果:2012年,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野无期徒刑。
犯罪事实:王野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巨额公共财物;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;行贿巨额资金;徇私舞弊,造成重大损失。
我对自己犯下的贪污、受贿、行贿、滥用职权等罪行痛心疾首,追悔莫及!深深地感到对不起党的培养,对不起人民的期望,对不起组织上的关心,对不起亲朋好友的拥戴,更对不起家人的厚爱。为此,我向党、向人民叩首谢罪!
是党的阳光雨露哺育我成长,是社会主义的优越制度促使我顺利地完成了学业,并取得了“工程师”、“高级工程师”、“研究员”的资历。1956年,我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;1978年参加工作,积极努力,刻苦钻研,党和人民给予了我很多的荣誉;1998年,在长春市双阳区土地局工作期间,获得了全省土地管理系统“先进工作者”称号,受到省政府的表彰;1991年,我组织研究的“油田废弃地复垦课题”被省政府评为“科技二等奖”;还曾参与国家级土地开发管理多个项目的科研课题研究,并获得荣誉和奖励;也曾组织出版了《吉林省土地开发管理预算定额及各项技术规程》。
参加工作几十年,也曾为党和人民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。但随着职务的晋升,职权的变化,管辖范围的扩大,我开始放松对自己思想上的改造,放弃了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,放下了自我廉政建设,私欲逐渐膨胀,廉洁的弦越来越松。由开始的吃吃喝喝到接受他人财物,由利用职权接受一般的农副产品到接受各种礼金,由侵占公共财物到侵占公款。胆子由小到大,索取由少到多,直到最后跌入了犯罪的深渊。
在我担任吉林省地产事务所、吉林省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期间,由于工作不认真、不负责,在办理报件中,无原则地修改报件内容,造成用地单位规避巨额出让金,给国家造成了305万元的损失;以职权之便,为他人牟取利益,收受好处55万元;巧立名目侵占公款1000多万元;为承揽工程,行贿375万元……后来我看见别人在自己的权力下挣钱眼红,就自己出资成立并掌控公司、施工队,利用权力承揽工程,获取非法利润7439万元。
几个月来,经过办案人员的教育,尤其是省纪委和省检察院有关领导的耐心谈话,自己认真反思,深感自己的罪孽深重。深刻认识到,只有坦白的交代才是唯一的出路,只有配合检察机关如实地供述才是理智的选择。我决心积极配合,以减少给组织调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;积极返赃,降低给国家造成的损失。
我自知罪孽深重,深感对不起党和人民。恳求党和人民考虑我曾经做过一些工作,考虑我不是恶意犯罪,考虑我在案发时主动坦白,减轻对我处以的刑罚,使我能有机会尽早回归社会,再次尽我所能为党和人民做贡献,弥补我的罪行,安慰我负罪深重的灵魂。
一失足成千古恨。回顾自己,犯罪根源主要有以下几点:
一是法制观念淡薄。平时不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,处理事务凭经验,干工作想当然,不能站在法律的角度去思考问题,解决问题。
二是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。没能用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约束自己,造成自己在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。
三是缺少公仆意识。在大是大非面前,在利益面前忘记了“立党为公、执政为民”,忘记了共产党员应该“先天下之忧而忧,后天下之乐而乐”,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满足一己私利,损害了公仆形象。
四是自我约束力差。对自己要求不严,政治敏感性不强,经不起利益的诱惑,做事情缺少甄别。
五是廉洁自律意识不强。廉洁只喊在嘴上,没有付诸行动,没做到拒腐防变。
人生没有回头路,一步走错终生后悔。我真诚地希望通过我的悔罪,使别人得到警示,吸取教训,清清白白做人,干干净净做事!